【爱永远不会消失】口罩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厦门蓝星公司被罚 公司批号:20201216)
厦门蓝星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发出了《产品召回通知单》,福建省药监局通报一起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案。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生产数量是2.5万片,确认了涉案不合格批次的医疗器械由厦门蓝星生产。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26日,因零售药店已全部售完,组织执法人员到厦门蓝星进行了现场检查。10月20日,
经检验,厦门蓝星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蓝星)因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福建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向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发出协助调查函进一步核实上述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销售情况的真实性。检验结果均为合格(阴性,2021年9月6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标准要求。执法人员到受托灭菌企业厦门市康尔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环氧乙烷灭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厦门蓝星于2021年9月1日起对上述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不合格原因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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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并由行政部通知员工收回已发放的上述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福建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决定对厦门蓝星处理如下: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95万元。并于9月7日,厦门蓝星对涉案不合格批次的医疗器械启动了召回程序,